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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最高檢日前印發《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》,旨在防範入獄貪官“提錢釋放”等現象。
  根據新規,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,應逐案層報最高檢備案審查。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,應逐案層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審查。
  對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的,檢察院應當逐案複查。
  (原標題:“廳官”減刑需最高檢“點頭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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