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與銀貸款行就免單的時間產生分歧
  新快報訊記者黃瓊通訊員楊婷報道參加銀行的活動搶到了“免單”資格好房網本是好事,但消費者卻與銀行就“免單”的時間產生了分歧,最後要對簿公堂。昨日,該案在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。
  搶到名額即usb免單一月
  原告徐先生訴稱,8月9日,他參加了某銀行的“你還款我免單”活動,併成功得到一個全額免單名額。根據活動規定,活動時間為2013年6月至10月,根據客戶還款時間的先後,可秒殺“全額免單”的名額,每期8關鍵字名,獲獎者可獲返還“獲獎前一月”的刷卡金額。
  徐先生獲得了支票貼現2013年8月9日的“全額免單”。9月26日,銀行向徐先生返還了免簽額2455餘元,這是徐先生8月份的消費賬單。
  但徐先生認為銀行應該返還的是7月的消費金額,遂提出訴訟。但銀行認為,獲獎時間應理解為銀行實際返還免單額的時間,因銀行實際於9月返還,故“獲獎前一月”應為8月。
  銀行欲撤銷免單資格
  對此,徐先生認為,客戶參與該活動,雙方就是合同關係。對“獲獎前一月”的認定不能銀行單方說了算。
  而銀行則提出,“免單”實際上是向用戶提供不附條件的贈與合同,徐先生肆意解釋,是趨利避害的行為,對其故意曲解贈與規則,其保留撤銷該項贈與及要求消費者返還贈與的權利。
  對此,徐先生當庭震怒,“你這是無義務的贈與嗎?這不是我秒殺來的嗎?”他表示,所謂的“贈與”針對特定的信用卡客戶,並要求按規定提前還款才能搶到,而且銀行從中獲利,不能說是無條件的贈與。而且,“難道贈與就不能提要求嗎?提了要求就要收回嗎?”徐先生說。
 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搶到“全額免單”卻又告起銀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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